- 最近更新
时间: 2019-12-26 中超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中国足协召集中超16家俱乐部投资人或其代表来京召开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说明会。新赛季中超联赛“限薪、外援、U21本土球员”政策在各界的千呼万唤中正式公布。尽管备受关注的“联赛入籍(归化球员)政策”未在会议期间得到披露,但从已经公布的政策及规则调整内容来看,中国足协正力求通过为俱乐部减负来追求联赛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打破U21本土球员转会名额限制打通本土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的流动渠道、刺激年轻本土球员良性竞争,通过适当提升外援注册及上场名额提升联赛的观赏性和竞争度。
足协邀16家俱乐部开会
25日下午,中国足协的主要领导及中超16家俱乐部投资人代表齐聚北京昆仑饭店会议室。从会议通知来看,这是一次有关新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协商会议,不过由于在此之前围绕相关问题的研究、讨论已经进行了多轮次,相关动议也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在新赛季国内职业足坛转会窗口还有不到一周就开启的背景下,25日的会议实际上是足协抛出规则修订终稿的重要时间节点。确切地说,会议是对出台规则的一次公开解释。
与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披露的信息一致,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同时注册人数最多为6名,报名最多5名,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名,全年累计7名;同季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2、报3、注4、累计4”,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4名,报名最多3名,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2名,全年累计4名。
中超球员除本土球员外,新签外援也面临限薪。其中,国内球员新签合同税前不含奖金顶薪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入选国家队球员上浮20%;U21球员职业合同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如果该球员达到出场标准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具体办法由职业联赛政策联合会工作组研究并发布);国内球员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合同为新合同;新签外籍球员工资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外籍球员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为新合同。
U21本土球员的转会限制也被彻底打破。具体规则由往季的“5(不受年龄限制普通球员)+3(U21球员)”改为每家中超俱乐部每个赛季至多引进5名不受年龄限制的普通球员,同时可以不限量引进U21球员。
限薪助联赛消费回归理性
从会议情况看,规则发布体现出的几方面重要变化将对联赛及俱乐部分别产生较大影响。首先是此前传闻中涉及的联赛球员限薪得到了落实、细化。限薪范围不仅限于普通本土球员,还涉及外援及U21年龄段本土球员,可以说中国足协在联赛限薪方面的决心非常大。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足协为俱乐部减负、打击职业联赛非理性消费、抑制球员薪酬虚高的用意。
近年来,随着国内职业联赛蒸蒸日上,各俱乐部特别是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不计成本,热衷于“军备竞赛”,为联赛引进高级外教、超级外援,令联赛养眼的同时却大幅加重了自身负担。相当一部分俱乐部几乎连年入不敷出,引援及薪资投入居高不下,让投资人苦不堪言。一旦其投资信心受挫或者丧失导致无力支撑,那么俱乐部乃至联赛面临坍塌绝非危言耸听。
限薪并不涉及球员包括外援与俱乐部业已签订的原工作合同,因此限薪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俱乐部的消费水准,但规则仍给各家俱乐部留有适应的时间与空间,为联赛消费渐趋走向理性赢得了条件。
外援名额增加提升观赏性
和往季不同,2020赛季中超、中甲联赛外援注册及上场名额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方面,中超联赛在助力本土球员成长的同时,也不可忽视职业联赛的观赏性及竞争属性。外援及本土球员同场竞技的作用不仅限于相互竞争,还有相互配合,外援很大程度上扮演了本土球员标杆的作用,在训练、比赛中对年轻本土球员理应起到传帮带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获得2021赛季世俱杯赛事的主办权。该届赛事也是世俱杯扩军至24队规模后的首届赛事,来自世界各地的24支顶级俱乐部代表队将汇聚在一起竞逐世俱杯冠军。按照赛制,中超最多可以有2支球队参加世俱杯赛,如果中超球队能在俱乐部竞技层面争荣,亦是为国家足球争光。从这个角度来说,中超球队仍需要优质外援保证竞争力,新联赛外援规则出台于是顺理成章。
U21球员转会限制被打破
U21本土球员转会限制被打破无疑是中国足协调整联赛政策的一次重要突破。在此之前,每家俱乐部每赛季至多能引进3名U21年龄段球员,一些存有重大人才缺口的俱乐部不得不通过高价引进其他青训工作优秀俱乐部的剩余球员来弥补缺口、应对规则。
即便如此,相当一部分U21球员因名额有限不得不蛰伏在梯队之中,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限制了球员自身的发展。为了打通U21球员的流通渠道,中国足协此次打破了该年龄段球员的转会限制。由于新赛季中超联赛将继续执行U23政策,因此U21年龄段球员的增量丰富了各俱乐部U23年龄段球员的人才储备,也引发各级联赛年轻球员之间的良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分U23球员借政策“坐享其成”的情况。
调整后的规则还显示,俱乐部转出球员再次转会原俱乐部,如果该球员属于以下三类,就可以不占用5人的普通球员转会名额。第一类是转会到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联赛,并未在该联赛俱乐部效力一年以上的球员;二是本俱乐部输出的U21球员;三是本俱乐部曾经拥有过首签权的球员。由此不难看出,中国足协在鼓励各俱乐部推动本土球员流动、鼓励俱乐部送球员留洋方面显示出巨大的诚意,这样的规则对俱乐部培养人才实际上构成了利益保护,同时客观上也构成了对类似球员“出国涮水后抬高价码转内销”情况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