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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准入以及转让事件中 足协为何会受到质疑?

时间: 2020-04-04 中超

来源:足球报

记者白国华报道 4月3日上午,天津天海官方微博在4月1日香河问询会后首次就准入发声:“俱乐部准入的条件万事俱备,只待万通方面承诺的赞助款打到俱乐部账上了。”言下之意,准备将万通控股从投资人变为赞助商,从而申请中超准入。这种做法直接推翻了天海3月12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万通控股的公告,也同时意味着,香河问询会后,这桩股权转让交易并没有被官方认可,一切都回到了原点。

这20天内,围绕天海发生的大事记可以梳理为:天海公告转让——天海向足协提交问询资料——足协召开多方会议质询万通受让资格和股权交易是否成立——天海撤回转让、谋求以万通赞助的形式继续征战中超。整个过程中足协扮演的角色、采取的举措,有颇多争议,“足协有意针对天海”的说法也被多次提及,那么,这种针对是否真的存在?足协的工作又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明确一点,职业联赛本质上作为一种竞技体育,一切都要遵循竞技体育的终极法则——公平与正义。规则面前,不该有情感羁绊与道德束缚;事实面前,容不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暧昧。没有对规则起码的尊重,只会一叶障目;没有按规则办事,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漠视与践踏。

谈及天海事件,有两条规则必须遵守,首先是天海转让给万通,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其次是天海继续征战中超,必须满足《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准入规程》。

注意,要遵守规定的不仅仅是参赛的天海俱乐部,也包括规则的制定者——中国足协。

4月1日,足协组织了一次关于天海的会议,会议是针对万通受让资格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针对这次股权转让是否合规成立的“投票会”,参会人员包括联赛、准入、法务、财务等部门以及职业俱乐部、新闻媒体的代表,还包括万通方面的代表。

按照《转让规定》,职业俱乐部的重要股权转让必须在当年1月10日之前向中国足协提交转让材料,超过这个时间进行转让的,中国足协不但不予承认,还将给予扣分、降级甚至取消准入的处罚。

很显然,天海方面一开始并没有重视这条规定,先后发出“0元转让股权”、“向万通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此条例。可能是考虑到天海的特殊情况以及疫情导致联赛延期,中国足协并没有对此表示不同意或者问责。

抛开这一点,按照《转让规定》,一份股权转让申报材料在提交到中国足协终审之前,必须要完成如下前置手续:地方会员协会(在天津是天津足协)对转让方、受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进行初审→天津足协初审通过→俱乐部变更登记新的法人、获取新的营业执照→将一系列转让材料提交中国足协终审。

注意,转让程序到中国足协终审的前提,必须是俱乐部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即从法律上已经完成股东变更。

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在工商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天海俱乐部并未完成工商变更,股东仍然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公司,法人仍然是权健的代表纪广。这一点在3日天海俱乐部发布的公告中依然可以佐证,因为他们以赞助商的名义定义万通,足以证明万通对天海的收购并未完成法律上的跨越。

既然天海在工商登记中的信息并未变更为万通,中国足协指派的问询代表是依据哪一条规定对万通的受让资格进行的“开会审核”?又是依据哪条规定对此次股权交易是否合规、成立进行的审核?

本报此前报道已经明确写到,抛开时间上的违规,万通因为过去两年未盈利,无法满足作为受让方的硬性条件,虽然足协没有公布问询会投票结果,但万通无法按《转让规定》的要求完成收购已经是板上钉钉。事已至此,天海俱乐部再次发声,表示以赞助商名义接受万通的资助。

这个举动意味着,单纯就天海准入来说,中国足协大费周章召开“审核会议”可以说白开了,因为会议讨论的内容已经被天海俱乐部推翻。如果最早天海谋求零转让的时候,中国足协按照制度叫停股权转让(按照规则,在1月10日之后转让股权并不合规),这场闹剧就不会发生,也不会有所谓“针对天海”一说,归根到底,还是足协在执行制度上手软了,才会有4月1日大动干戈审议了一个伪命题。

中国足协这种操作对其他涉及其中的中甲、中乙俱乐部是否公平呢?这种公平不是指道义上的公平,而是照章办事的公平。

既然已经不存在股权转让,那么再谈天海准入的问题,就要谈,有了万通这个赞助商的天海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其实从一开始,天海和万通在股权转让这件事情上都显得很业余,他们早就应该绕开《转让规定》,让万通以赞助商的名义而非收购方的名义谋求联赛准入,这样万通就可以大概率在2020赛季之后合规办理转让手续。这样中国足协也不用开4月1日的问询会了。

如果中国足协同意万通以赞助商的名义支持天海,按照《准入规程》里众多的条款,天海只要过两关,便基本能过中超门槛。第一关,天海能够筹集到维持球队运转和发展的合法资金,若万通真的赞助天海俱乐部2.5亿元,加上中超分红以及将裴帅、郑达伦出售给深圳的收入,天海在财务方面难度不大。

第二关,不存在由转会活动引起的对足球俱乐部的逾期应付账款。具体的解释是:申请准入的俱乐部必须证明其不存在由转会活动引起的在将获得准入的赛季前一年6月30日应支付的逾期账款,除非它们在随后的8月31日前彻底解决,通过与债权人的双方协议得以推迟。

这条规则针对的是由转会活动引起的对足球俱乐部的逾期应付账款。虽然天海俱乐部有外教的违约金欠款和国际足联官司的纠纷,但这都不是对足球俱乐部的逾期应付账款。因此,这点上,天海也可以过关。

值得注意的反而是,如果万通以赞助2.5亿元的形式支持天海,则万通与天海的赞助协议就至关重要了,这关系到万通是否在花钱之后能如愿拿到天海的股权。若协议不完善,就可能重演权健当年先赞助泰达、后谋求收购最终却被赶出泰达的覆辙。

回顾截至目前的天海事件,如果足协在一开始就开诚布公、对媒体和球迷关切的天海问题大方回应,并引经据典、照章办事,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都能心服口服。而足协在实操过程中对相关举措讳莫如深,大家都是在媒体的报道中得到只言片语,这已经导致足协的公信力和立场遭受质疑。

天海事件的确是中国职业足球发展以来从未遇到的棘手难题,中国足协要想办好这件事、不留话柄于众人,唯一能做的只有依法办事,法正则言顺。若法不完善,足协可公开承认并按照相关章程启动议事规则;如果执法不严,则会被万人诟病,涉事的天海球迷、深圳球迷、昆山球迷甚至武汉三镇球迷,总会有几方受到无辜伤害。

天海最终结局无非准入与不准入两种情况,但都需要足协来兜底:如果天海顺利过审,顺利打完赛季联赛,皆大欢喜;如果联赛还没打完,天海就跟瑞幸一样暴雷,继而引发众多后遗症,那恐怕足协在此次过程中的问题会被重新审视,“业余”的帽子很难摘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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