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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提两套降薪方案无阶梯式 或触碰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2020-04-21 中超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足球在4月9日曾发出公告,称各职业联赛俱乐部已在疫情期间球员减薪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减薪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各联赛开赛前30天。

日前有消息传出,说中国足协向各俱乐部提议实行“阶梯式”降薪:年薪在59万元以下的球员不降薪;年薪在59万元至99万元区间的球员降薪10%;年薪在100万元至299万元的球员降薪20%;年薪在300万元以上的降薪30%。

事实上,中国足协目前确实向各俱乐部下发了一份《俱乐部关于疫情期间球员和教练员薪酬调整事宜的联合声明》。内文称:从本声明宣布之日起, 各俱乐部可以与球员、教练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就合同变更履行方式签署补充协议,自行约定降薪幅度和薪酬发放方式,并且在不晚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中国足协进行补充协议备案。

在减薪问题上,中国足协向各俱乐部建议分成国内球员、教练员和外籍运动员、教练员两种协商办法。对国内球员和教练员方面,如果已经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俱乐部,应当通过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和对话,签订集体合同,决定薪酬调整方案。对于还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俱乐部,应当就薪酬调整与球员、教练员进行单独或者集体协商。对外籍球员和教练员方面,各俱乐部应按照国际足联“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和该《联合声明》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协商和谈判。无论对国内还是外籍的球员、教练员,在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或其代表)应当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及其说明文件,并向中国足协备案。

至于对各俱乐部薪酬调整的指导性建议,中国足协提出了两个方案,各自可选择其中之一执行。

1。对本俱乐部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在减薪周期内的合同薪酬进行统一且不低于30%的降薪:每月按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工资。

2。对本俱乐部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在减薪周期内的合同薪酬进行统一且不低于30%的降薪:在开赛前,暂时按照俱乐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相关合同项下月薪的10%(以较高者为准)发放工资;在开赛后直至赛季结束前,将减薪周期内未发的差额部分补足。

尽管降薪对各俱乐部有利,但实际情况是更多俱乐部目前只是在观望,没有人愿意第一个出头成为众矢之的。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张喆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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