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夏天,凯文-杜兰特宣布离开雷霆队加盟勇士队,这一重量级的事件改变了整个联盟的格局。杜兰特的做法不仅让当时的西部少了一支顶级球队,而且还催生出了阵容豪华至极的勇士队。随后的两个赛季,勇士队全部夺冠,而且杜兰特也都拿到了总决赛MVP的奖杯。但很少有人知道,真正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是一个诱因,那就是著名的“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以德里克-罗斯的名字命名的,这项条款规定只要新秀球员能够在新秀合同期间两度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或当选常规赛MVP,或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那么他就可以最多签下一份起薪占工资帽达30%的顶薪合同。如果不满足罗斯条款,那么该名新秀球员的续约合同的起薪最多只能占到工资帽的25%。
罗斯条款的出台是为了激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间就打出耀眼表现的球员,罗斯本人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罗斯贵为2008年的状元秀,他在2010-11赛季成为了NBA历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得主,并且在2010-11赛季和2011-12赛季两度入选东部全明星首发。罗斯本人就符合罗斯条款,但他并非这项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
杜兰特是罗斯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杜兰特是2007年的榜眼秀,他在2009-10赛季和2010-11赛季两度入选年度最佳阵容,因此触发了罗斯条款。雷霆队起初与杜兰特签署的是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合同,但由于杜兰特满足罗斯条款,这份合同后来就变成了5年9750万美金。罗斯条款让杜兰特的五年总薪水提升了1250万美金,平均每个赛季多了250万美金。
但雷霆队管理层没有想到的是,恰恰是这250万美金的涨幅,最终毁掉了原本可能属于雷霆队的王朝。后来雷霆队又相继用5年8000万美金的合同续约了威斯布鲁克,用4年4800万美金的合同续约了伊巴卡,唯独只剩下哈登没有续约。三年级的哈登当时已经场均能够贡献16.8分4.1篮板3.7助攻的出色数据,当选联盟最佳第六人,并且帮助雷霆队打进了总决赛。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雷霆队只给了哈登一份4年5200万美金的合同,这样他们就能够避免缴纳奢侈税。但哈登想得到的是一份4年6000万美金的合同,比雷霆队开出的合同平均年薪多了200万美金。雷霆队最后将合同提升到了4年5600万美金,但他们只给了哈登几小时的思考时间,并且随后就将他交易到了火箭队。很显然,火箭队成了这次事件的最大赢家,哈登后来不仅成为了联盟顶级巨星,还在上赛季当选了常规赛MVP。
试想,如果当初没有罗斯条款,那么雷霆队将会多出250万美金的空间续约哈登,完全有能力给他一份4年6000万美金的合同。当然,雷霆队也没有选择处理掉帕金斯或者其他球员来腾出空间留下哈登,这也是他们的问题所在。后来,雷霆队管理层不断的砸钱缴纳奢侈税试图提升战绩,但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效果。
2016年夏天,心灰意冷的杜兰特选择了离开雷霆队,他在雷霆队看不到夺冠的希望,最终选择了加盟勇士队。在勇士队,杜兰特收获了他想要得到的一切。而雷霆队从杜兰特离开之后便再也没有打进西部决赛,更不用提打进总决赛。或许,雷霆队错过的不是一个总冠军奖杯,而是一个属于他们的王朝。而很显然,火箭队和勇士队都是最大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