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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届业余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 2018-10-02 排球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二、竞赛项目 :排球,不设组别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 10月27日-28日(周六、日),滨海新区塘沽业余体校站;

第二站: 11月3日-4日(周六、日),团泊体育训练中心排球馆站;

第三站: 11月10日-11日(周六、日),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排球馆站;

总决赛: 11月-12月(时间、地点待定)

四、运动员资格

1、此次比赛不分设性别限制,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5-60岁之间,参赛队伍人员可男女混合报名参加,但每队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2、已入选排球专业队、青年队、职业俱乐部的现役男运动员不得报名参与比赛,教练员报名不受限制;

3、在中国排协注册,年龄在45岁以下,退役年限不足5年的男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比赛。退役年限超过5年的男运动员可作为限制球员参加比赛,限制球员每队限报名二人,上场一人。45岁以上退役运动员不受限制;

4、限制球员标准:2013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男运动员可以作为限制运动员参加比赛。2014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男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包括第十三届全运会公示运动员,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各类职业、专业、青年比赛报名运动员,最终资格以天津排协认定为准。

五、参赛报名

1、所有报名球员必须具备本届比赛参赛资格,参赛球队不得隐瞒、更改、谎报参赛球员信息;

2、每队可报名队伍官员3人,其中包括领队1名、教练员2名;

3、每队可报名运动员不多于20名,不允许运动员兼领队、教练员;

4、球队报名时需选择参加所有分站的比赛或者其中一站、两站比赛,比赛名单在首次报名时确定,整个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总决赛期间球员转会参照规程第十条执行;

5、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7:00,每站比赛不超过16支球队,报满为止;

6、组委会将根据各分站比赛报名情况,在分站赛前进行参赛运动队补报,具体时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7、每支参赛队伍至少要参加两个分站赛,方可获得晋级总决赛资格。

六、分站赛排名积分换算办法

第一名:25分;第二名:20分;3-4名:15分;5-6名:12分;7-8名:10分;9-10名:8分;11-12名:6分;13-14名:4分;15-16名:2分

所得积分前八名的球队进入总决赛,如晋级总决赛的队伍积分相等,则按下列方式排名

1、积分相同球队分站赛最好成绩靠前的排名靠前;

2、最好成绩相同,参加站赛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3、参加站赛次数相同,所有站赛总胜局多队排名靠前;

4、总胜局相同,所有站赛得分值多队排名靠前;

5、得分值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七、竞赛办法

1、赛制

本届联赛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每站比赛根据分站赛排名积分换算办法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前8名的球队进入总决赛;

分站赛和总决赛比赛为赛会制比赛,分站赛球队不超过16支,总决赛球队为8支,比赛分为小组赛和名次赛。分站赛具体赛程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待定;

小组赛:每个小组四支参赛队,所有参赛队参考上赛季业余联赛排名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组,采用贝格尔编排法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第一、第二局采用25分制,比赛结果为1:1时,进行决胜局,第三局采用15分制,每局比赛领先2分为获胜;

分站赛名次赛:小组前二名进入争夺1-8名,小组后二名争夺9-16名,确定最后的名次;

总决赛名次赛:小组前二名进入争夺1-4名,小组后二名争夺5-8名。

2、小组赛计分排名办法

(1)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2:0胜 积3分

2:1胜 积2分

1:2负 积1分

0:2或弃权 积0分

(3)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 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6) 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八、竞赛规则、比赛用球和比赛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比赛不设换人次数限制;

2、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3、比赛器材:使用标准的比赛器材和专业运动地板。网高2.3米;

4、比赛服装: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颜色的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5、比赛赛程:比赛赛程在报名接受后公布,赛程公布后不得修改。

九、违规处罚

1、每队运动员不能穿插另一只球队参赛,一经发现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2、出现冒名顶替现象,组委会将取消该队所有分站赛所得积分;

3、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比赛中如出现辱骂裁判、对手,打架斗殴等情况,立即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并给予处罚;

4、报名比赛后,球队不得弃权,如有弃权行为,将扣除比赛保证金,组委会有权扣减该队取得积分。

十、运动员转会

1、参赛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每站比赛不单独报名,参赛名单以球队首次报名参赛名单为准;

2、进入总决赛的运动队可在分站赛结束后,总决赛开始前一周进行不超过2人的变更,并向组委会提交申请,组委会同意后,方可代表新运动队参加总决赛的比赛。运动队参赛人数不得超过20人;

3、每变更一名运动员需缴纳转会费用500元。

十一、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各报名运动队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保险证明、参赛协议及免责声明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2、报名邮箱:tjvb2015">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球队交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比赛后无违规退还;

5、联系电话:13516146239。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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