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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2019赛季中乙将设立共同培养制度

时间: 2019-02-14 中乙

中国足协下发关于《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赛季中乙将设立共同培养制度,并对转会名额。球员报名等细则进行了调整。

一、2019赛季中乙联赛设立共同培养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职业俱乐部青年球员培养不畅、中乙俱乐部青年球员培养不足的问题,将通过制度创新设立共同培养制度,满足各方需求。

(二)共同培养球员定义及要求

1. 定义:相关俱乐部的青年球员(21岁及以下,外籍及港、澳、台球员除外)租借到某中乙俱乐部报名参加了当赛季的中乙联赛,当赛季联赛结束后,经租出俱乐部、租入俱乐部(仅限中乙俱乐部)、球员三方同意后,在不改变球员所有权、不占用该租入俱乐部新赛季转会名额的基础上,该青年球员新赛季可以代表该租入俱乐部参加中乙联赛,该类球员视为共司培养球员。

2.要求:(1)共同培养球员仅适用于中乙联赛;(2)共同培养按特定人员、单个赛季执行,赛季中不可以调整; (3)共同培养球员年龄须为22岁及以下; (4)共同培养的第一个赛季结束后,若符合条件可以继续执行。

(三)共同培养制度实施细则

1. 2019赛季中乙联赛实施细则

(1) 2019赛季各中乙俱乐部在2018赛季中已使用转会名额租借了U21球员(外籍及港、澳、台球员除外);

(2) 2018赛季中乙联赛结束后,U21租借球员可以返回原俱乐部,可以不占名额转会中乙俱乐部,也可以在2019赛季成为共同培养球员;

(3) 2019赛季共同培养球员要求

① 2019赛季每家中乙俱乐部最多拥有1名共同培养球员 ;

②2019赛季共同培养球员年龄为22岁及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2020赛季中乙联赛实施细则

(1) 2020赛季各中乙俱乐部在2019赛季中使用转会名额租借了U21球员(外籍及港、澳、台球员除外);

(2) 2019赛季中乙联赛结束后,U21租借球员可以返回原俱乐部,可以不占名额转会中乙俱乐部,也可以在2020赛季成为共同培养球员;

(3) 2020赛季共同培养球员要求

①2020赛季每家中乙俱乐部最多拥有1名共同培养球员;

②2020赛季共同培养球员年龄为22岁及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2019赛季中乙联赛调整转会名额

2019赛季中乙联赛将积极推进球员年轻化,为满足中乙俱乐部实际需求,搭建优秀青年球员的流通渠道,现将2019赛季中乙联赛转会名额调整如下:

在2019赛季(两个注册转会期),各中乙俱乐部每个注册转会期可转入无年龄限制的运动员不超过5名、21岁及以下运动员(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名。第一个转会期未使用的转会名额将不带入第二个转会期。

三、2019 赛季中乙联赛积极推进球员本区域培养

(一)本区域球员定义(符合任意一种即可)

1.球员具有本俱乐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

2.球员为本俱乐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青训培养,21岁及以前在本俱乐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或备案累计不少于4年;

3.球员为本俱乐部青训培养,21岁及以前在本俱乐部注册、培训累计不少于3年。

(二)报名要求

2019赛季中乙俱乐部一线队球员报名名单中须至少包含1名本区域球员;2020赛季中乙俱乐部一线队球员报名名单中须至少包含3名本区域球员;2021赛季中乙俱乐部一线队球员报名名单中须至少包含5名本区域球员。

四、2019赛季中乙联赛积极推进球员年轻化培养

(一) 2019赛季中乙联赛每场比赛(附加赛除外),每支球队整场比赛U21球员累计出场至少2人次。 如俱乐部队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1球员,出场人次相应递减,征调1名减1名,征调2名(含2名)以上可不执行U21球员政策。

(二) 2020赛季中乙联赛每场比赛(附加赛除外),每支球队整场比赛[21球员累计出场至少2到3人次(具体将视2019赛季执行情况确定)。如俱乐部队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1,出场人次相应递减。

(三) 2021赛季中乙联赛每场比赛(附加赛除外),每支球队整场比赛U21球员累计出场至少3人次。如俱乐部队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1球员,出场人次相应递减,征调1名减1名,征调2名减2名,征调3名(含3名)以上可不执行U21球员政策。

(四)中乙俱乐部如违反此项规定,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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